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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专利费用可以减缴这么多! ——专利费用减缴姊妹篇

上次手把手教会大家如何提出费用减缴请求,这次我们再来说说其他大家关心的专利费用减缴问题。


1.哪些费用可以享受专利费用减缴?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2.费用减缴的比例是多少?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3.专利费用减缴请求什么时间提出呢?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费用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4.专利费用减缴请求不予批准,可能是什么原因?

(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费用减缴请求书;
(2) 费用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
(3)请求减缴的费用不属于可以享受减缴的费用种类,或者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符合可以减缴的条件;
(4) 费用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5) 费用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

5.我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费减备案合格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想再次请求减缴专利费用,如何办理?

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仅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我的专利申请原本是享受费用减缴的,办理了转让手续后,还能继续按照之前的费用减缴比例缴纳专利费用吗?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发生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出费用减缴请求,获批后可按批准的费减比例缴纳专利费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作者:梁丹  责编/排版:杨丹青  于晓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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