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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第一期)

       案件名称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椅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为“椅座”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发现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的某家具商场未经其许可,销售、许诺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请求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2023年8月21日,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

  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对被请求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查明被请求人确实正在销售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被请求人辩称该涉案产品是其从其他厂家购进,购进渠道合法,不构成侵权。且涉案产品采购量少,销量不大,在云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被请求人主动下架停止销售。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第三方专利判定机构对涉案产品和涉案专利的侵权比对结果,得出该涉案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意见。

  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该涉案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

  案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被请求人销售椅座,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请求人销售的椅座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且并不知道自己侵权,因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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